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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权姓公,不容私用

时间:2018-09-07    点击: 次    来源:法讯网    作者:宋荣军 - 小 + 大

         法讯网特约撰稿人  宋荣军

    “为政之要,曰公与清”,拿一分钱财,就降低一分威信;破一次规矩,就留下一个污点;谋一次私利,就失去一片人心。古代官员尚有“公烛之下不展家书”的公私观,作为新时期的党员干部更应清楚公权姓公的原则,做到公私分明、克己奉公、严格自律。

    “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”“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”。回想我们敬爱的周恩来总理,他不仅是为民务实清廉的楷模,更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榜样。他用实际行动向我们诠释了什么叫做“公私分明、克己奉公、严格自律”。“晚辈不该丢下工作专程去看望他,只有出差顺路时可以看望;来者一律住国务院招待所,住宿费由他付;食堂买饭菜,有工作的自己买饭票,没有工作的由他代买;看戏以家属身份买票入场,不用招待券;不许请客送礼;不许动用公家的车子;个人生活凡能自己办的事,不要别人代劳;生活要艰苦朴素;在任何情况下不要说与他有关系,不要炫耀自己;不谋私利,不搞特殊化。”这10条“家规”是最好的见证。

    反观近年来查处的案件中,有的干部主政一方,爱人孩子经商办企业,包揽工程、批发项目,套取巨额利益;有的干部搞“一家两制”,“前门当官,后门开店”,家人跟着一起大发横财,自己成了“权钱交易所所长”。值得欣慰的是,党的十八大以来,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,拿出破釜沉舟的决心和勇气,以猛药治苛、重典治乱的决心,下狠心,出重拳,对积弊已久的“优亲厚友”问题亮剑,革新除弊,发腐败工作取得了压倒性胜利。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公权私用等“优亲厚友”问题保持警惕,紧盯不放、露头就打,谨防反弹回潮。

    “公权姓公,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。”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牢固树立“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”宗旨意识,不断提升法纪观念,时刻绷紧“纪律弦”,时刻提醒自己分清“公”“私”界限,禁止自己或他们借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谋求不正当利益。惟其如此,才能廉洁奉公,切实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,为政不移公仆之心,用权不谋一己之私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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