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2020-01-03 点击: 次 来源:网络 作者:佚名 - 小 + 大
2019年度征兵工作中,玉山县发生一起拒服兵役事件,在军地造成不良影响。为严明纪律、警示后人,经研究,决定对拒服兵役退回人员程某某实施联合惩戒,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: —、基本情况 程某某,男,汉族,2001年1月出生,户籍所在地玉山县南山乡某村,现居住在冰溪街道某村。2019年9月被上饶职业技术学院录取,属于高校新生。 在2019年度征兵工作中,程某某经网上报名、体格检查、政治考核等程序,9月份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,服役于武警河南总队郑州支队。到部队不久,程某某极度不适应部队生活,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退出现役。经部队、兵役机关和其家长多方反复教育,拒服兵役态度坚决,于12月4日被部队按拒服兵役予以除名处理。 二、处罚结果 程某某严重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》和《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》,为严明纪律,警示辖区内广大适龄青年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》第六十六、六十七条和《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》第三十一条,对程某某拒服兵役行为作出如下处理: 1。按照2019年度玉山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(12710元)三倍处以罚款,共计38130元,并于收到《行政处罚告知书》15日内主动将罚款交至国家金库玉山县支库,由南山乡人民政府和县财政局联合实施。 2。不得将程某某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,由县人社局和相关单位共同实施。 3。在其户口本“是否服兵役”一栏中永久性注明“拒服兵役”字样,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(境)手续,由县公安局实施。 4。将其行为通报所在学校,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(复)学手续,由县教体局和相关单位共同实施。 5。将程某某拒服兵役行为作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,由县发改委、人民银行玉山支行和相关单位共同实施。 6。将程某某作为违反兵役法规的反面典型,通过县新闻媒体予以曝光,由县委宣传部指导所属报刊、广播、电视、门户网站、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共同实施。 玉山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4日 |